法律问题

华曦达:发行人与智慧媒体的大额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受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2-02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曦达
审核编号
4307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第1-1-65页、第1-1-211页至第1-1-212页;第5-1-18页至第5-1-19页、第5-1-2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与智慧媒体交易金额分别为1,410.27万元、25,132.19万元、57,486.45万元。公司副总经理陈京华弟弟陈明因持股等原因控制智慧媒体,智慧媒体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就与智慧媒体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也未在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李波、李建一、党慧、陈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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