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巨宏:发行人在租赁土地使用权上以自有资金自建厂房,且该自建厂房登记在出租方承继主体名下,需说明资产权属、长期稳定使用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0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鑫巨宏
审核编号
87488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2页至第1-1-113页;第5-1-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发行人与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前进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新锦路106号2号地块,并以自有资金在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上自建厂房。前进村居委会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22年6月14日,前进社区经济合作社作为承继单位完成该自建厂房不动产权登记,登记证号为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97708号。前进社区经济合作社确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确认对发行人自建厂房事项无异议,租赁期满后发行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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