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合科技:发行人子公司承租房屋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以及部分承租房屋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行政处罚风险、产权纠纷及对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2-02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租赁3处房屋。其中,广东聚合租赁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办公室作为工商注册地址,该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广东聚合尚未开展具体业务。广东聚思租赁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53号B栋1卡厂房,面积5,8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该厂房仅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遗留原因,所有权人未取得该土地上建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确认该厂房未发生产权纠纷,未收到主管部门拆迁、拆除通知,土地及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