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星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借出资金、通过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个人卡代收废料款、实际控制人垫付费用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事项,需关注资金占用、财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及整改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1-24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宇星股份
审核编号
87368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4页;第1-1-123页至第1-1-126页;第1-1-133页;第5-1-25页至第5-1-30页;第5-1-3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借款与通过实际控制人垫付费用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事项,并作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披露。2020年、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以及通过实际控制人代垫费用的偶发情况均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资金拆出包括沈婷代收废料资金、祝跃群和沈黎明个人资金周转、沈华个人资金周转等;公司存在通过沈婷及其控制的个人卡代收废料销售款的情况,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补提资金占用利息,2020年至2021年1-5月沈婷资金占用产生利息费用分别为109,651.62元、75,375.49元;截至2021年5月末,沈婷已将资金占用及利息全部偿还。公司亦存在实际控制人沈家华拆入资金,主要系代公司垫付费用款,金额较小,未计提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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