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星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年度产能利用率超过100%,需关注是否构成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三废排放是否超出审批范围及是否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4-01-24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宇星股份
审核编号
87368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79页;第5-1-60页至第5-1-62页;第5-1-6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5.89%、110.21%、100.39%及89.56%,报告期内部分年度产能利用率超过100%。披露称发行人产品不同品类的生产工序及设备具有一定通用性,生产模式以订单驱动自主生产,报告期内订单充足、产能利用充分,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并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28日;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生产经营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标准,未出现重大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未发现超过审批标准排放污染物,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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