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亚药业: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经营租赁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第4项租赁物业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权属证书,存在行政处罚、租赁合同效力或无法继续使用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1-16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租赁房屋包括北京昊畅向北京泰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房屋、苏州裕泰向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研发办公房屋、信达泰康向沈阳新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两处办公及实验研发房屋。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主要用于经营的物业为5处,已签署租赁协议;上述租赁物业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第4项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向发行人提供相关租赁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