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源科技:发行人前身盛源有限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未达到当时有效《公司法》关于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的要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01-15 · 终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盛源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按当时有效《公司法》规定首次出资款不得低于3,000万元,但盛源有限首次出资款为2,000万元;剩余13,000万元已在盛源有限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具体为2013年8月5日缴纳6,000万元、2014年9月30日缴纳3,000万元、2014年12月16日缴纳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