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源科技:发行人2017年定向发行股票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此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4-01-15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农开基金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实际控制人王息辰、盛源石化与农开基金签署《投资人保障协议》,约定经营目标、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等内容;2021年又签署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约定上市目标时间、股份回购情形及协议效力等内容。2022年11月,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认为公司及盛源石化、王息辰与发行对象签署特殊投资条款事项未告知主办券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盛源石化、王息辰、吕怀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