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青鸟软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机构股东曾存在业绩承诺、股份回购、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清算优先等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1-02 · 终止
公开摘要
青鸟软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晨鹂、张登国曾分别与吉林养老、乐通基金、好美熙越及新动能基金就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投资人股权转让、投资人权利终止与恢复、清算条款、年化12%单利等事项作出特别约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