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星宇:2013年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存在反稀释、共同出售、上市主体置换、股权赎回请求权、业绩承诺等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其终止效力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6 · 注册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2013年9月,首发集团、首都高速、云星宇有限与潘海军、潘婕、九鼎投资、京国发、锦阳投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反稀释、财务投资者关联转让、共同出售、上市主体置换、知情权、重要事项事先同意等特殊权利;同月首发集团与上述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赎回请求权、业绩承诺等特殊权利。2015年6月19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终止《补充协议》涉及的特殊权利,同日签署《补充协议三》,约定如公司上市材料未递交证监会或上市申请撤回、失效、被否决时,被终止的特殊权利自动恢复且具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