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亿维股份: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亿维创投实施股权激励,并存在服务期、转让限制、离职回购或转让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12-21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实施两项股权激励,均为员工持股平台亿维创投涉及的股份支付事项。2021年1月,实际控制人许宏安向郁峰、黄浩、胡阳转让亿维创投份额,对应亿维股份价格为1元/股,低于公允价值;该次股权激励为引入子公司宁波联测股东郁峰等人,相关人员需在宁波联测任职不少于三年,若三年内从宁波联测离职,则需将取得的亿维创投合伙份额按实缴出资额转让给许宏安。2023年3月,实际控制人许宏安向周春玉、罗小敏、沙灿峰等19名员工转让亿维创投份额,对应亿维股份价格为2.5元/股,低于公允价值;亿维创投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在2023年3月10日前入伙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收益等形成的财产份额,在2025年3月10日前不得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在此期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的,转让价格按其实缴出资额计算。招股说明书财务差错更正部分另披露,2017年6月、2018年6月公司通过亿维创投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员工入伙出资均由实际控制人许宏安提供其出资额50%的借款,借款协议约定若借款期间合伙人退伙或从公司离职,应在离职或退伙前返还借款本金;约定借款期间届满后,合伙人未离职也未退伙的,借款协议自动变更为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