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众科技:发行人出租及承租物业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12-14 · 注册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1处房屋建筑物用于员工居住,承租方为捷众科技,出租方为戴志群,地址为和谐嘉园南苑14幢1单元204,面积10.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存在向其全资子公司捷众汽配出租物业、向戴志群租赁物业的情形,上述出租、租赁事项所涉物业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