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莱赛激光: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陆建红、张敏俐通过直接持股、一致行动及莱赛合伙表决权安排共同控制发行人,需关注共同控制认定、控制权稳定及股份权属清晰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2-11 · 注册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陆建红、张敏俐。陆建红、张敏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6.96%,陆建红另持有莱赛合伙19.84%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通过莱赛合伙间接控制发行人8.70%股份,合计控制75.66%股份。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就公司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提案及表决保持一致;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以陆建红意见为准。法律意见书披露,2020年1月1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双方报告期内始终能够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且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表决均保持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