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莱赛激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曾控制的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租赁、代收代付长期资产处置款、资产购买、股权收购及往来款项等关联交易,需关注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2-11 · 注册

公司名称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莱赛激光
审核编号
8712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22页至第1-1-135页;第5-1-17页至第5-1-2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莱赛企业管理、莱奥信息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来源于公司与莱赛企业管理的经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莱赛企业管理原厂区搬迁及相关资产转让所致,产生代收代付长期资产处置款、关联方资产转让及关联租赁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666.43万元、1,439.93万元、513.41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69%、7.68%、2.96%;2020年度向莱赛企业管理关联销售157.96万元,占营业收入0.78%,截至2022年末相关关联销售已全部停止。2020年度,公司代收代付政府部门下发的长期资产处置款86.04万元,并于收到当日转入莱赛企业管理银行账户。2020年度,公司购买莱赛企业管理持有的房产土地、商标等资产,交易总价3,158.78万元;公司还以14.84万元收购莱赛企业管理持有的激光研究所100%股权。招股说明书披露,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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