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夏电通: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2020年、2022年股权激励,2020年股权激励已终止并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尚在锁定期内;同时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08 · 终止
公开摘要
自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2次股权激励,分别为2020年股权激励和2022年股权激励。2020年股权激励已经终止,不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2022年股权激励已于2023年1月2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程序,授予限制性股票按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期解限售,比例分别为10%、20%、30%、40%,并设置公司业绩指标及未达标回购注销安排。公司预计2022年度股权激励应确认总费用1,361.21万元,分年度摊销;申报期间预计不会造成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且对控制权无影响。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历史上也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