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神州能源: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志强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发行人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3-11-30 · 终止

公司名称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神州能源
审核编号
83793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7页、第1-1-78页、第5-1-1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志强、文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关于对刘志强、梅映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0号),决定对刘志强、梅映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招股说明书披露,前述警示函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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