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景电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次股权或股份代持,需关注相关代持是否已真实、完整解除,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规避持股限制等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0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艾华机电代戴文杰、徐志东、孟德祥持有宏景有限出资额,篮鹰物贸代杨振国、陈岗等人持有宏景有限出资额,李爱华、许进、章小军、鲁兴生、刘卫东、李凌芸等主体涉及的股份代持安排。其中,篮鹰物贸代陈岗等人持有210万元出资额事项经历了朱林华、吴小平等代持演变,并涉及蔡晓东等人、高杉、吴开元、陈璐等主体。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代持关系均已解除或还原,相关主体出具确认函或经保荐机构、律师访谈确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