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景电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部分劳务派遣服务商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瑕疵,以及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6-0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景电子
审核编号
8747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63-166页;第2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临时性、辅助性用工需求使用劳务派遣,2022年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240人,占用工总量26.70%,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10%上限;经整改,自2023年12月31日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低于10%。部分劳务派遣服务商存在许可证届满、分公司未履行备案或总公司许可证届满等瑕疵,公司已停止合作或整改。报告期各期末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缴纳社保105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105人,主要原因为新入职、退休返聘、劳务人员及个别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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