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扬德环能:发行人曾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及时审议披露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10-20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2018年2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德生态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拆借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后于2021年10月27日补充披露。2016年2月4日,发行人定向发行募集资金9,44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原用于新增瓦斯发电项目建设款的2,394.01万元用于偿还融资租赁款,与募集资金用途不一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1年12月23日,股转公司管理二部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德生态、实际控制人黄朝华、时任财务负责人余丹、时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苏振鹏采取口头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