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鹏智能: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代垫费用、代垫薪酬或代垫保险费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10-17 · 注册

公司名称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泰鹏智能
审核编号
87313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37页至第138页、第148页至第150页;法律意见书第14页至第1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曾为控股股东泰鹏集团代垫费用和代垫薪酬,合计金额343.50万元;为泰鹏环保代垫出口信用保险费20.50万元;为安琪尔代垫出口信用保险费3.96万元。泰鹏集团代垫费用主要系部分泰鹏集团员工存在在公司报销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燃料费等费用的情形;泰鹏集团代垫薪酬、泰鹏环保及安琪尔代垫出口信用保险费的具体形成原因,文件未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行为已停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代垫款项已全部收回结清。发行人披露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通过财务不规范行为、关联交易等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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