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景电子:发行人直接及通过上海德可、嘉兴鑫洛、厦门方舟宝捷会投资德力新能源过程中,存在部分股权因质押未解除或其他原因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关注资产收购行为的合法性、权利实现及追索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0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景电子
审核编号
8747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69页、第252-254页;第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德力新能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66,087.60万元,因B轮融资未办理工商变更,实际认缴注册资本为82,939.89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76,511.31万元。发行人通过上海德可/嘉兴鑫洛、厦门方舟宝捷会及直接投资德力新能源,其中部分受让股权因上海哲奥持有的德力新能源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尚未解除质押并办理工商变更;发行人直接向德力新能源增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30.4380万元亦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曾向相关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函敦促并代表嘉兴鑫洛向上海哲奥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后因未审查到仲裁协议,上海仲裁委员会初审驳回发行人的仲裁申请,发行人披露正在协调推动嘉兴鑫洛对上海哲奥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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