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牛股份:发行人未及时披露与光大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事项,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6-05-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6月10日,因发行人未及时披露与光大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事项,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对锐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对锐牛股份、董事长朱树生、董事会秘书孙静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除该自律监管措施外,公司披露其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其他收到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