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互邦电力:公司曾实施面向董监高和核心员工的股票定向发行股权激励,并约定实际控制人或指定主体在特定情形下按原始出资价格赎回激励股份,需关注该安排对股权结构、限售及员工持股稳定性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10-12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互邦电力
审核编号
8393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39页;第5-1-1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10月,公司实施2017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发行数量300万股,发行价格1元/股,发行对象共11名,均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目的为实施股权激励且发行价格低于公允价值。根据《股份认购协议》,非董监高激励对象取得股票自完成股权登记日起限售5年;董监高还应遵守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25%、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等限制。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已过5年限售期。协议约定在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违法犯罪或行政处罚、收受商业贿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泄露商业秘密、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权按原始出资价格赎回相关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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