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阿为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历史入股股东曾存在股权回购、上市承诺、投资者权益限制等特殊协议安排,后续已通过解除协议终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9-15 · 注册
公开摘要
2017年9月,金浦国调、通元优博、施发芝分别参与发行人前身增资,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相关特殊条款包括:公司及控股股东促使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境内上市;未能按期上市且不属于约定豁免情形时,投资者可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按投资款加约定年化收益并扣除已获现金红利及补偿金额计算;部分协议还约定公司新增增资、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超过一定比例、设置质押或丧失控制权等事项需取得投资方同意,且公司章程与增资协议及回购协议不一致时以增资协议及回购协议为准。2022年1月至2月,各方又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上市期限、暂停执行条款及回购款支付主体等内容。2023年4月或5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分别与金浦国调、通元优博、施发芝签署解除协议,约定解除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恢复条件;解除后,阿为特各股东与阿为特之间或与阿为特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股权回购、上市承诺、对赌安排、反稀释、股份出售、优先权力等特殊股权权利事宜的协议、承诺或类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