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水利: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涉及合同效力、行政处罚风险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核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招投标、政府采购及业务获取合规 · 2023-09-13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模式开展,报告期内招投标模式确认收入占营业收入90%以上;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中,纳雍县樱孜渡水电站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制作)、安装项目和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项目属于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14,096,695.00元和11,550,000.00元,业务取得方式为询价,均已完成交付安装。上述项目报告期内确认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19年0.79%、2020年2.59%、2021年5.11%,截至2021年底回款金额占项目应收款项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