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阿泰可: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取得贷款后通过供应商或其他指定方转回的转贷情形,违反贷款资金使用及支付结算相关规定,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上市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8-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取得贷款并向供应商受托支付后,由供应商或其他指定方转回的转贷情形;相关转贷主体包括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副总经理控制企业及供应商等。转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相关贷款均已按贷款合同偿还本息,不存在逾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