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睿恒数控:2015年5月增资中存在员工代持外部人员或小额投资员工股份的情形,需关注是否违反全国股转系统规则、是否完整解除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8-28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睿恒数控
审核编号
83734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1-2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5年5月睿恒有限第二次增资时存在股权代持。法律意见书披露,该等代持行为违反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但代持事项未告知公司董事会,除史源、马自力、魏福贵、李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知悉或参与;涉及代持股份数量较小,单一被代持股份比例最高为0.53%,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均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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