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集美新材: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且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无自有房屋及建筑物,需关注租赁权属、转租授权、租赁稳定性及搬迁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3-08-21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集美新材
审核编号
8363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8页至第1-1-110页;第5-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屋及建筑物均通过租赁取得,不存在房屋及建筑物形成的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进行了10处房产租赁,均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披露的主要租赁物业中,深圳、江西、温州及意大利相关房产均列明出租人、所有权人、产权证编号或境外权属文件;其中旭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出租的房产已取得产权人深圳市永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强强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出租的房产已取得产权人强强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共有租赁房产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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