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集美新材:发行人与参股公司普什醋纤存在持续关联采购,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借入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鑫源泰、鑫美泰与发行人存在业务竞争关系,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同业竞争及利益输送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8-21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集美新材
审核编号
8363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26页至第1-1-133页;第5-1-26页至第5-1-2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普什醋纤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向普什醋纤采购醋酸纤维素胶粒及少量软化油,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7.99%、67.79%、66.74%;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具有必要性,未来仍将持续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陈秋鹏、黄妙如1,500万元关联担保并在该担保下借入银行贷款300万元,担保已履行完毕;香港美能曾因开立银行账户由时任董事杨楚珍存入5万港元,已于2019年6月27日归还,未计利息。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鑫源泰、鑫美泰均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与公司部分销售客户存在销售业务往来,二者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但披露称其与公司在技术、人员、资产、经营场地等方面独立,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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