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集美新材:发行人在香港、意大利设有境外全资子公司,需关注境外经营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是否需要行业准入资质、是否受处罚及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控制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8-21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外设有香港美能和意大利集美,均为海外销售公司,主要从事海外市场开拓及客户维护,不从事产品生产业务;其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少量存货,对经营业绩直接贡献较低。依据意大利BLB律师事务所及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意大利集美和香港美能经营的业务不属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划定的特殊行业,无需获得行业准入资质,公司境外经营业务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