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集美新材: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并拟将募集资金用于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需关注税收优惠、补贴合法性及募投项目备案、土地、环保审批和实施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3-08-21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集美新材
审核编号
8363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1-32页至第5-1-3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财政补助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确认,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未受到重大税务处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醋酸纤维素板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实施地社会投资项目备案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东莞集美已通过招标程序取得募投项目使用土地,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完毕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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