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基金属: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志恒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论证其股东资格、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受到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基金属
审核编号
8743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至第1-1-31页;第5-1-23页至第5-1-2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孙志恒、孙凌峰、萧卫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三人合计持有骏辉国际60%股份,并通过骏辉国际控制公司87.98%股份。2021年1月孙志恒因伤昏迷,2021年5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孙凌峰为监护人;2022年12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委任孙凌峰为孙志恒的产业受托监管人。孙志恒、孙凌峰、萧卫苹于2023年10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安排长期有效,意见分歧时以孙凌峰意见为最终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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