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碳素: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且申请挂牌前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并解除,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因此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6-01 · 注册

公司名称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东方碳素
审核编号
8321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7页至第1-1-61页、第1-1-137页;第5-1-16页、第5-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申请挂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遂运代9名投资人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股份代持事项,也未解除代持关系。2022年12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对发行人、杨遂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公司历史上存在代持股份:2003年至2006年相关投资人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现金、以入股款名义拆借给实际控制人获取投资收益,2004年至2012年期间按年化25%至50%不等比例给予分红;刘转运、张亚君父女等9人在公司股改前未还原或解除代持关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