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方碳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提供资金通道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行为,该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06-01 · 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5笔转贷行为。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具体情形包括:2019年1月31日发行人贷款600万元并以购买材料名义转至企安公司后由宝丰定升五金转回;2019年8月9日贷款1,000万元转至企安公司后由宝丰定升五金转回;2019年9月25日贷款1,000万元并以购置石油焦名义转至晟睿公司后由宝丰定升五金转回;2020年4月28日贷款500万元转至晟睿公司并转至欣鑫碳素抵减加工费;2020年8月13日贷款1,000万元并分转企安公司、晟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