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瑞星股份:发行人曾未将谷红民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谷红军的一致行动人,后更新认定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需判断是否存在规避监管要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31 · 注册

公司名称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瑞星股份
审核编号
83671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24页;第5-1-94页至第5-1-9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谷红军直接持有发行人66.98%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谷红民系谷红军胞弟,直接持有10.23%股权并担任副总经理。发行人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2023年1月17日谷红军与谷红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谷红民变更为谷红军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已公告并更新披露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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