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信永道: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证明、部分租赁期限届满或即将届满等租赁瑕疵,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继续承租风险、搬迁风险及行政处罚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5-19 · 注册

公司名称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信永道
审核编号
8375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0页至第1-1-131页;第5-1-3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及分子公司承租境内生产经营与办公用房共计10处;其中建筑面积359.70平方米和171.35平方米的2处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该等房产的证明,但已提供相关购房合同。若出租方未拥有房屋所有权或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证明或文件,则出租方无权出租;若有权第三人对租赁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申报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承租经营相关房产总计十一宗,其中昆明广福城第A11-1幢15层15a号房、济南华润大厦2724-2725房产出租方或委托方已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发行人上述房产租赁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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