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易实精密:实际控制人与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投资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涉及合格上市、业绩下降、控制权变更、实际控制人诚信/刑事处罚、审计意见等触发条件,以及申报受理后终止、审核失败或发行失败后恢复的特殊权利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5-18 · 注册

公司名称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易实精密
审核编号
8362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至第1-1-3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时,实际控制人徐爱明分别与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贰号)、南京平衡资本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苏州清睿华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裕华等投资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协议约定投资方在公司未按期提出或实现合格上市、净利润及/或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降幅达到或超过50%、控制权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诚信问题/欺诈/刑事处罚、因公司原因年度财务数据未取得无保留审计意见等情形下,可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股份,并按年化8%单利及违约金等规则计算回购价款。协议约定在公司合格上市申请被受理后自动终止或自始无效,但在未通过审核、被终止审核、发行失败等情形下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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