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宁新新材:发行人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共同实际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共同控制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及控制权稳定性的法律关注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04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13.96%、12.05%、7.52%的股份,盛通合伙持有3.19%的股份,四者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36.72%股份。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均为初创股东并分别担任董事、总经理或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务,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战略起决定性作用。2010年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12月12日,三人与盛通合伙再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股东大会、董事会事项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时按李海航意见表决,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