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宁新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自然人股东余雨霆与陈汝斌之间的股权代持安排及相关诉讼调解解除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5-04 · 注册
公开摘要
2015年9月,余雨霆与陈汝斌私下签订《共同入股协议书》,约定余雨霆将其持有的宁新有限80万元出资额以1.5元/份出资额转让给陈汝斌,并约定由余雨霆代持,陈汝斌未来退出时余雨霆按同期股份价格全额收购。2018年7月,陈汝斌向奉新县人民法院起诉余雨霆和宁新新材,请求解除《共同入股协议书》并支付股权款。2018年9月29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陈汝斌与余雨霆自愿解除协议,双方同意所涉宁新新材股权折价240万元由余雨霆支付给陈汝斌,陈汝斌放弃要求宁新新材支付股权款责任。2018年12月,余雨霆因个人债务原因,其持有的宁新新材199.5万股被法院拍卖;截至2018年底,余雨霆不再持有宁新新材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