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宁新新材: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共同实际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共同控制,存在控制权稳定性法律关注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5-04 · 注册

公司名称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宁新新材
审核编号
83971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4页至第1-1-15页;第1-1-42页;第5-1-50页至第5-1-5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13.96%、12.05%、7.52%的股份,盛通合伙持有3.19%的股份,四者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36.72%股份。2010年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12月12日,三人与盛通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中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时以李海航意见为准。风险因素中披露,如三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可能对控制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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