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飞龙:发行人部分建筑物及临时附属设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3-04-26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大飞龙
审核编号
8379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8页;第166-167页;第5-1-26页至第5-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位于金华市宾虹西路298号厂区存在5,320.43平方米建筑物和临时附属设施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用途为仓储、食堂、配电、门卫、废物处理设施等,披露为均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未办证建筑物及临时附属设施占发行人全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为17.34%。主管部门出具说明确认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允许继续保留使用三年,不会强制拆除,也不会给予处罚;待新厂房建设完成后,有条件容纳该生产单元时,公司需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拆除上述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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