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原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玉柴集团、玉柴股份及相关企业存在较大规模关联交易,需要确认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独立性及同业竞争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3-04-11 · 注册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玉柴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玉柴集团控制的涉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的4家企业均不涉及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研发、制造,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玉柴股份、玉柴专卖、玉柴动力、南昌鑫晨等关联方销售以及向关联方采购物流运输、包装物、物业等交易;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了日常预计及补充确认程序,并披露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关联交易安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要求,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