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昌誉股份:公司及相关股东历史上曾存在特殊投资条款,现仅保留实际控制人与现有股东之间有条件恢复的回购权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正在执行的特殊投资条款。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北汽基金、济南侨梦历史上曾存在特殊投资条款,涉及业绩承诺及回购条件、同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反摊薄保护、优先认购权、转让限制等。北汽基金已出售全部股权,相关特殊投资条款全部自始无效且无保留权利;济南侨梦仍持股,反摊薄保护、优先认购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出售权、知情权、优先清算权、清算保障义务等全部自始无效,仅保留有条件恢复回购权,即2027年12月31日前未上市自动恢复回购权,由创始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发行人与现有股东间不存在任何特殊投资条款约定,发行人不作为特殊投资条款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