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基金属:公司报告期初曾存在与关联方个别人员混用;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的冈山公司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客户供应商重叠及少量关联交易,需判断是否影响独立性或构成同业竞争。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基金属
审核编号
8743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8页至第1-1-121页;第5-1-11页至第5-1-1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初公司与关联方曾存在个别人员混用情况,自2023年起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孙志恒之弟孙志坚及其配偶陈咏诗控制的冈山公司从事制冷配件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双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存在部分重叠;报告期内公司向冈山公司采购少量黄铜螺母,系客户指定供应商。披露称公司与冈山公司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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