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赣江:新赣江有限设立时非现金出资未经评估、未取得正式发票,以及历史股权代持的规范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01-09 · 注册
公开摘要
新赣江有限设立时,张爱江、张燕文以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出资,其中机器设备1,744.00万元、无形资产145.60万元;相关资产入账时未经评估、事后未取得正式发票,且全部为非现金出资。设立时张爱江委托张燕文代持9.5%股权,后代持人变更为张凤仙,并于2018年3月27日通过张凤仙将9.5%股权转回张爱江而解除;2022年3月16日相关方签署共同声明确认代持已解除且各方对股权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