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祥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关联方代收款及使用个人银行卡代收货款或暂存资金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12-13 · 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7,807.19万元、9,472.99万元和9,584.6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84%、16.71%和15.65%,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同一公司内企业付款、企业员工或关联自然人付款、客户指定代理方付款等。个别境外客户指定代理付款机构位于中东地区,公司通过泰国关联方Virayont代收代理付款机构支付的款项,Virayont收取2%-3%手续费后转回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公司出纳、业务人员个人账户代公司收付款项的情形,2019年重庆电控代收31笔、122.41万元,2020年三祥科技代收3笔、17.75万元,2021年三祥科技代收1笔、0.78万元。重庆电控还因资金周转困难及账户冻结风险,使用员工个人卡暂时存放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