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迅安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个人卡结算公司部分收支、代发工资,形成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及资金占用,并引发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2-12-09 · 注册

公司名称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迅安科技
审核编号
8349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8页至第1-1-15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德明和董事、副总经理瞿劲个人卡结算公司部分收支业务的情况,包括代收销售货款、供应商返利、费用代收以及代付认证费用、零星采购费用等;报告期内还存在使用监事、生产运营副总监刘粉珍个人卡代为发放部分工资的情形,相关工资均已计入当期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上述个人卡事项导致公司资金和个人资金混同,部分代收款项未及时归还公司,形成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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