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宏锂电:2021年12月增资中新增股东与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以申报上市受理为终止条件的股份回购安排,需关注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及上市审核要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2-09 · 注册

公司名称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宏锂电
审核编号
8731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至1-1-37页;第5-1-15至5-1-1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2021年12月向杭州赞盈、长业天宏、青岛葳尔、马晓萍、陆国钧、王松良、张心同发行4,581,005股,发行价格为8.95元/股,募集资金4,100.00万元。上述认购方与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签署《认购协议之回购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能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精选层/北交所上市申请并获受理,或未能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受理,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回购价格按投资本金乘以年化6%收益率计算并扣减已获分红。披露称共同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自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获受理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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