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衡美健康:发行人历史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历史特殊投资条款解除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5-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衡美企管直接持有公司59.35%股份;冯魏通过直接持股、衡美企管、上海舟展及郑雅丹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78.10%的表决权。冯魏、郑雅丹、杨鹏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4年6月25日杨鹏解除与冯魏、郑雅丹的一致行动关系,郑雅丹继续与冯魏保持一致行动。发行人曾通过上海舟展、兰考朝畅实施股权激励;其中2021年1月通过兰考朝畅向徐婧、胡根云实施股权激励,徐婧系外部顾问。发行人过往增资及股权转让中,部分投资人股东曾享有董事委派权、一票否决权、回购权、领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所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效力均已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且不附恢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