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宏锂电: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平台向员工低价转让合伙份额形成股份支付,需关注是否构成股权激励安排、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12-09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未实施正式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6月16日,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将其持有的天赋力合伙份额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凌卫星、施寅、袁晶晶,相关人员分别为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及外贸销售经理。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00.36万元,其中管理费用266.83万元、研发费用166.77万元、销售费用166.77万元。相关员工入伙资金来源于自有工资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不存在发行人、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天赋力合伙向其提供借款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1年11月已支付完毕。天赋力合伙未设置服务期、业绩条件或锁定期。